闹钟

题目:闹钟

我是个爱赖床的人。

求学时期,我爸爸是我的闹钟。每天清晨天未亮,爸爸就会准时地用轻而高分贝的声音在楼下唤我起身。那声量虽小,但回荡在寂静的清晨里显得特别清脆,比刺耳的闹钟铃声来得醒神。尽管我爱赖床,但也不敌爸爸的叫唤,伸个懒腰便睡眼惺忪的下楼去。待我梳洗一番准备上学后,他又会送我出门并叮咛一番,才放心回房继续织梦。这样日复一日,我已习惯了爸爸的起床闹钟。

上了大学后,和室友同房。室友习惯用手机设置闹钟,铃声是一首首旋律轻快且振奋人心的歌,象征着迎来美好的一天。每天手机铃声响起,我都会赖在床上完整地把整首歌听完,方肯起身。由于和室友的上课时间相同,所以每天都以他的手机闹钟为准。偶尔因为其他事情而必须比室友早起,我也会自设闹钟。没有了室友的起床歌,我总是赖在床上,直到室友被我响了许久的闹钟吵醒,有点不悦的催我起身,我才姗姗离开那暖暖的被窝。

毕业后,我自个人住。没有了爸爸的起床闹钟和室友的起床歌,我开始习惯睡前自设闹钟。由于爱赖床,我都会把起床时间调早,避免因赖床而迟到。

就这样,闹钟这东西从小就已融入了生活中,不管是爸爸的起床闹钟,室友的起床歌,或是自设的闹钟,它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生活小工具。就算是周末,本以为没有任何需要早期的预约活动,就能赖床直到日晒三杆,谁知生理闹钟还是会不自觉地响起,唤起了许多以往的闹钟记忆。


占士邦顺,刊于星洲日报副刊星云版,2010/7/22

慢跑知己

慢跑,是种享受,也是种折磨。

我是个没有运动细胞的人,小学时候跑不出几步就会跌到,双脚膝盖上的旧疤还未痊愈又迎来新伤,几乎天天都得敷药水。所以,小时候到公园去不是到池塘边看蝌蚪,就是只在旷阔的草地上漫步,深怕跑多几步又跌到了。

上了中学交上爱慢跑的知己后,我也渐渐摆脱了跌倒的诅咒,随之慢跑。那时课业繁重,几乎天天都得上补习班。然而,只要没有补习的日子,我们就会相约到公园慢跑。暖身后,我们会一边散步,一边谈着生活中的趣事。谈着谈着,我们脚步渐快,接着就会很有默契的开始慢跑。当时我们几乎每个星期都到公园报到,所以只要公园里任何景物有所更动,很快就会被我们发现,并热烈讨论一番。每每绕着偌大的公园跑到最后,汗流浃背,大声喘气,才肯罢休。而一天累积下来的疲累和功课压力,也在慢跑中随着汗水蒸发在夕阳斜下的空气里。那时我强烈意识到,慢跑是种享受。

然而,慢跑对我俩来说却有着不同的意义。我爱慢跑,是因为它无压力,我能在慢跑中尽情放空,欣赏两旁往后退的一景一物,或是你一言我一句,一边喘气一边抬杠。偶尔状态不佳,跑没多久就会停下来歇息,漫步踢着落叶,待体力恢复后又继续洒汗。而我朋友却视慢跑为一项挑战,不断期许自己以更快的速度冲刺更远的距离。渐渐的,我们之间慢跑的步伐开始有了差距,不知不觉中冲淡了慢跑的乐趣。至到后来,我自个儿慢跑。一个人慢跑,虽然多了思考与观察的时间,却也因为少了个伴而乏味许多。一个人的慢跑有如机械化的跨步,在无止境的跑道上不断重复相同的动作来消耗体力。于是,慢跑莫名变成了一种折磨。

许多年后,我偶尔也会慢跑。只是我一直期盼能遇见和我步伐一致的慢跑知己,因为我了解到慢跑这运动不只需要强壮的kaki (脚力),还需志同道合的kaki(慢跑知己)方能为慢跑增添乐趣。



占士邦顺,刊于星洲日报副刊星云版,2010/7/20

和尊贵的苏丹吃晚餐

2010-07-10


IEM SB Annual Dinner @ Zon Regency

特别贵宾,柔佛州苏丹与王后



迎接苏丹



IEM SB YES 成功!

足球疯

太久没有进来写blog,差点把password都忘记了。

今晚世界杯大决赛,就以这篇文章为它画上句点吧。南非,再见!

题目:足球疯
犹记得中学时期,同学们个个都酷爱踢足球,每天上学都会瞧见足球的踪影,仿佛手不离球,球不离脚。不论是体育节,上学前,放学后,甚至是上课时碰巧遇上老师缺席,班上的男生就会一窝蜂的涌到草场去,迅速分队厮杀起来。如果人数不够,大伙儿就会围着球门踢点球,总之就是不放过任何一个能踢球的机会。当时正值初中的我们乃下午班,中午炙热的太阳圆得像颗火球,释放着热能灼烫每一寸肌肤。然而我们年少的心根本不把太阳放在眼里,烈日当头却不做任何防晒工作。踢着踢着,校服湿了,索性裸着上身赤着脚在草场上奔驰。结果,每回都得劳驾体育主任拿着扩音器在阶梯上向我们嚷道:“笨蛋!再踢我就刺破你们的球!”,方才依依不舍地收兵。

其实,我在这群朋友当中属于异类,因为我一向都不爱踢球。然而为了表现合群,每当同学提着足球奔向草场时,我还是会硬着头皮尾随在后去充人数。由于兴致缺缺,当同学们的球艺不断进步,我却还在原地踏步,到现在我还是分不清楚踢点球和传球的正确踢法有何差异。看着同学踢出弯弯的香蕉球进龙门,我只能叹气望尘莫及。所以每回踢球,我都被分配担当后卫坐镇防守线。原因其实很简单,因为我个子比较高大,当对方的前锋冲破我方的防线时,我就看准带球的球员直冲过去,试图吓阻对方球员进攻。届时,当对方乱了阵脚稍微控制不了球时,我就逮着机会对准足球大力一踢,管它飞出球场去,总之就是不让足球踏进我防守的地盘一步。如果碰上新丁,我这招‘山猪撞树’肯定奏效。但是如果碰上我们同学当中的班脚,那可没辙了。

现在正值世界杯热潮,到处的话题都离不开足球强国,明星球员,赢输预测和赔率等。但对我而言,四年一度世界杯的意义在于唤起我中学那段疯狂的足球记忆。每当校友聚会,只要朋友间有人模仿起当年体育主任向我们大嚷的表情,大伙儿就会开始重新拼凑着足球记忆,而暴晒过渡的黝黑皮肤将是这段疯狂记忆的最好写照。



占士邦顺,刊于星洲日报副刊星云版,2010/6/15